@十堰人,以后这些行为要负法律责任!新拟定的这个条例,公开征求你的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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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齐洁净的街道
安全有序的氛围
热心友爱的路人
风清气正的环境
……
因为创文
十堰这座城市正在发生着巨变
每一位市民
既是文明城市的建设者
更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
日前
市创文办在十堰政府网上
发布关于公开征求
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
意见建议的公告
在5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
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
据悉,依法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。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,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。根据立法相关程序要求,市创文办委托有关法律专家团队,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十堰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,拟定了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初稿。
记者梳理发现,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初稿包括总则、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、倡导与鼓励、保障与实施、检查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七章。多角度、全方位阐述了我市创文中心内容,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,进一步细化了创文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以及详细的奖惩措施等。
(点击查看大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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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《条例》的出台,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民行为,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。在全市范围内倡导文明理念,监督不文明行为,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。
(资料图)
市民若有相关的意见和建议
可以通过电话、电子邮箱、来信
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
电话:0719—8647392 市创文办宣教处
电子邮箱:syfzb560@163.com
来信请寄: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市创文办宣教处4007室
邮政编码:442000
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:2019年5月20日-6月20日
点击阅读原文,查看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。
记者 | 吴楠
编辑 | 孟楠 责编 | 静静、陈玉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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